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哈弗分公司智能网联汽车(DE平台)DE06/07/08/09车型导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 二 次公示
2026-08-18
一、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
项目名称: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哈弗分公司智能网联汽车(DE平台)DE06/07/08/09车型导入项目
建设单位: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哈弗分公司
建设性质:改建
建设地点: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11号
建设内容:本项目充分利用现有一期、二期生产线,新增模具、喷漆机器人、涂胶机器人等设备,引入DE06/07/08/09新能源车型,其中DE08/09车型在一期工厂生产,DE06/07在二期工厂生产。本项目建成后长城天津哈弗分公司全厂产能仍维持50万辆/年不变,一期工厂维持25万辆/年,其中保留B16车型10万辆/年,原有A07、ES24、V72车型停产,引入DE08车型9万辆/年,DE09车型6万辆/年;二期工厂维持25万辆/年,原有CHB025A车型减少至3万辆/年,引入DE06车型14万辆/年,DE07车型8万辆/年。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哈弗分公司
联系人:李工
联系电话:18531222477
三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
编制单位:天津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四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下载链接:
链接:https://pan.quark.cn/s/e83154e8efeb
提取码:av13
五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报告查阅方式和途径:
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
六、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:
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
七、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:
https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W020181024369122449069.docx
八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可通过第七条提供的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,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(联系地址见第二条)。亦可来电或预约上门交谈(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)。
九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
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。



